酒驾毒驾还真不少,光清新区半个月就查了30人,来看看他们都是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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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话说得好!
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
夏天来了
各种宵夜、聚餐开始火了
一盆盆小龙虾敞开了吃
一杯杯扎啤下肚
那叫一个爽啊...
不过
大家千万不要忘记
酒后不开车、酒后不开车、酒后不开车!
为进一步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,清新交警大队持续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,避免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,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、有序、畅通。7月1日至7月16日,清新交警大队共查处酒驾28起,毒驾2起(其中查获涉嫌酒后驾驶20起,涉嫌醉酒驾驶8起)。
部分酒驾醉驾毒驾曝光
无牌摩托车
驾驶人:陈某洪
时间:7月4日20时许
地点:途经清新区石潭镇中心小学路段时
违法行为:酒后驾驶机动车(30mg/100ml)
处罚:罚款、记12分的处罚,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
粤REC256
驾驶人:黎某南
时间:7月5日21时许
地点:在清新区禾云镇云龙工业园清禅大道路段
违法行为:酒后驾驶机动车(25mg/100ml)
处罚:罚款、记12分的处罚,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
无牌摩托车
驾驶人:何某观
时间:7月9日10时许
地点:行驶至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城西大道迳口桥底路段时
违法行为:酒后驾驶机动车(78mg/100ml)
处罚:行政拘留
无牌摩托车
驾驶人:黄某光
时间:7月4日23时许
地点:途经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清新区第三小学门前路段时
违法行为:醉酒驾驶机动车(87.6mg/100ml)
处罚:刑事拘留
粤RB8292
驾驶人:陈某冲
时间:7月11日23时许
地点:在S114线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详和路路段
违法行为:醉酒驾驶机动车(246.2mg/100ml)
处罚:刑事拘留
无牌摩托车
驾驶人:邓某文
时间:7月2日22时许
地点:途经浸潭镇大湾岗小学路段时
违法行为:甲基苯丙胺呈阳性,醉酒驾驶机动车(176.7mg/100ml)
处罚:刑事拘留
酒后还想着开车?
一旦被查涉酒驾驶
警察叔叔的“豪华套餐”马上为您呈上
1.饮酒驾驶
条件:酒精含量在20mg/100ml—80mg/100ml(不含)
直接成本: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、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。
2.醉酒驾驶
条件: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/100ml
直接成本:约束至酒醒、吊销驾驶证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追究刑事责任。
3.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
直接成本:处15日拘留、5000元罚款、吊销驾驶证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4.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
直接成本:约束至酒醒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、追究刑事责任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5.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
直接成本:追究刑事责任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、终生禁驾。
小伙伴们
要不想被警察叔叔抓到,就千万别酒驾!
希望是美丽的邂逅
而不是尴尬的相遇
来源:平安清新
责编:郑慧苗 编审:张思考 值班副总:张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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